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人人有责。近年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多发频发,严重损害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参保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呢?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医保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医院多个部门和环节。潍坊鸢都医院一直以来坚持正确定位,加强培训及管理,狠抓落实。制定行之有效的医保培训制度,紧跟医保政策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医保培训;通过科室医保管理小组自查、医保科日常检查、联合督查小组(医保、物价、医务、护理)督查及全院质控联合检查等多渠道加强医保管理,确保日常检查不流于形式,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纳入绩效考核。
为了最大程度地利民便民,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我院积极承办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业务和为女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申请业务。患者在享受到医保政策同时,也充分感受到医院高效便捷的服务,实现医院端门诊慢特病病种确认备案“即时结办”、“即刻享受”待遇;女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职工“零跑腿”、待遇“快到账”,让“一站式”服务惠及广大百姓!
下一步医院将继续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为中心,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良、高效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诊环境,进一步提升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的权益。